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浙考发〔2004〕24号
关于2004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人考中心函〔2004〕143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3〕187号、浙人专〔2004〕160号文件精神,2004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点定于11月13日至14日举行,全省报名时间定于2004年 9 月14日至16日进行。由于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文件(浙考发〔2004〕23号)的收费事项表述有误,现将有关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更正通知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价费〔2004〕228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笔译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5元+上缴国家考务费;口译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00元+上缴国家考务费,即二级笔译考务费按每人560元(含上缴国家:490元)、三级笔译考务费每人470元(含上缴国家400元);二级口译考务费每人780元(含上缴国家:580元),三级口译考务费每人690元(含上缴国家:490元)收取。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四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 人事 翻译专业 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 国家外专局BFT杭州考试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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