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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杭人考〔2008〕33号


关于2008年度消防专业技术基础理论和
专业知识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试行办法》文件精神及职称工作有关规定,凡申报评审初、中级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非消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消防专业基础理论和消防专业知识的考试,经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在本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消防专业技术、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抢险救援和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检测、监理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2008年度消防专业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定于11月2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1月2日
上午  9:00-11:00
消防基础理论(中、初级)
下午  2:00-4:00
消防专业知识(中、初级)
    报考员级、助理级的考生统一参加初级考试。员级晋升助理级可直接参加评审而不需要参加任职资格考试;助理级晋升中级,则须通过中级任职资格的考试方可参加评审。
    考试合格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
    三、报考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按照杭人专〔2005〕443号文件精神,凡报名参加消防专业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社会公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技术员级资格
    (1)初中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报考助理级资格
    (1)初中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6年;
    (2)高中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3)中专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专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报考中级资格
    (1)中专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2)大专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本科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大专以上学历担任消防专业助理级职务满4年。
    非理工科毕业的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各增加1年。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中途如有调离消防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应当扣除调离岗位的工作时间。
    四、考试形式、题型、答题要求和考场设置
    今年的消防专业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知识两方面的内容。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需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工具。
    考场统一设在杭州市区。
    五、网络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及要求。今年我市消防专业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 1日至7月30日,届时考生登录培训考试网(网址:www.ttt.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8年度消防专业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证件彩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在20K以内,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考生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照一张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按消防监督属地管理原则于7月22日至7月30日到所属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盖章后,于7月29日至7月31日按属地原则到各区、县(市)人事局进行现场确认;杭州市直属单位报考人员经单位及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盖章后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进行现场确认。 
    各区、县(市)人事局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从事消防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收取考试费。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考试报名材料统一汇总,并填好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8月5日前报至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联系电话: 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网站: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
    经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10月28日至11月1日登录培训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收费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按规定缴纳每科40元的考务费。
    七、考前培训及教材
    考生按自愿的原则于7月31日前到杭州市消防培训中心进行考前培训报名和购书。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地点在杭州市消防培训中心,联系地址:杭州市石祥路82号,联系电话:0571-56793999。
    消防专业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政策性强,各区、县(市)人事局和消防大队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2、2008年消防专业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消防  职称考试  通知

关于2008年度消防专业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2、2008年消防专业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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