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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杭人考〔2008〕29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0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2008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组成,客观题型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型部分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3日至7月1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30日至7月2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杭州市直属单位报考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各区、县(市)人事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的《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考试报名材料统一汇总,并填好报名汇总表(附件3)和登记表(附件4),7月4日前报至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联系电话: 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网站: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7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5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阅卷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进行。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42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49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需要缴款票据的,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由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571-89968611,88867854。
    九、成绩公布。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培训考试网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4.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建委、市房产管理局,各区、县(市)建设局、房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4.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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