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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所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 〔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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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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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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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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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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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和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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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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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及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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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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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户籍(不含萧山、余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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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城管事业;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与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及较高的文字处理水平;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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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中文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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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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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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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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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城市规划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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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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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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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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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行政管理或城市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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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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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人才大厦(文晖路97号)301室
联系电话:85063010
3、报名方法: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持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4、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1:3的职位,不开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排列依次替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聘用及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并在人事人才网( www.hzsrsj.gov.cn)和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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