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杭人培[2005] 94号
关于推荐报考北京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0号)精神,北京大学与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已在我市设立MPA杭州教学基地,今年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现就推荐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8月31日)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报考者本人先填写《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直接到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表请到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领取或登录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下载。报名时考生须按国家统一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
2、《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公共管理硕士(人事部)”。
3、请于7月20日(如需参加考前培训或跟读的学员请于3月31日)之前到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届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1)具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报名结束后由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统一到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4、考生可于8月初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资格审查的有关信息。
三、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管理学、英语、行政学、综合知识四门,均为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单独组织。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考试地点由报名点通知,详见准考证。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与入学
笔试成绩符合复试条件者,加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6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制、学分及学习方式
1、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至3年。所学课程约15门。
2、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3、实行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八、跟读与课程进修
2004年录取的学员将于2005年春季开始上课。2005年报考者可作为跟读生提前与2004年正式录取的学员一起参加学习。在2005年10月的MPA全国联考中,如果达到北大录取分数线,则自动转为正式的硕士学员;如果分数达不到录取线,则可作为MPA核心课程班学员参加学习,结业时将获得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颁发的MPA核心课程班结业证书。
九、学费
按北京大学有关规定收取,详见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上的北大MPA收费标准。
十、联系方式
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
电话:0571-85458112;85456605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
邮编:310014;网站:www.ttt.gov.cn
各地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的重要意义,把在职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及推荐工作。
2005年2月23日
主题词:人事 公共管理硕士 报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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