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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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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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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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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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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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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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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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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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户籍 (不含萧山、余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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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用事业;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从事公用事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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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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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液化气)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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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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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燃气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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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节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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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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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给排水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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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月10日至1月12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体育场路231号4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5808115
3、报名方法:请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相关工作资历证明、获奖证书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4、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1:3的职位,不开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最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评委根据问答情况现场打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入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聘用及公示
经考核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并在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和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杭州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