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室内装饰设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杭室职鉴[2006] 第017号
关于2006年度室内装饰设计从业人员鉴定考试的通知
各建筑装饰企业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推动我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发展进程,根据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室内装饰设计从业人员鉴定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基本文化程度:大专
2、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
⑴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⑷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⑸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注一)大学本科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⑹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注一:①本专业指室内装饰专业、环境艺术专业。
②相关专业指工艺美术专业、工业产品设计专业、建筑学、家具设计专业、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园林设计专业、舞台美术设计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等。
二、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基本文化程度:大专
2、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
⑴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报名及鉴定时间:
即日起开始接受考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鉴定考试时间拟定于12月下旬进行。
四、发证单位:
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五、证书适用范围:
全国通用
六、报名地址:
杭州市马塍路4号B座3楼(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面),杭州市室内装饰设计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有关具体详情可向本鉴定站咨询。
联系电话:0571-88821205 传真:0571-88078170
杭州市室内装饰设计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