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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07年招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批准,现将杭州市2007年招考录用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下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录用公务员516名,其中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22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和计划数,详见网络公告和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
    1、市级机关(单位)、法检系统以及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五城区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1)2007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2007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当地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6年11月19日的户籍为准);(4)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不受生源地限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应于200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机关的招考范围、对象见当地的招考公告。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满2周年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属于组织招聘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由组织委派到农村担任上述职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选拔录用范围。
    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2005年、2006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本人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7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7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须具备各招考单位、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与资格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0年11月19日至198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专业)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市级机关(单位)有三分之一以上招考计划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法检系统及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5年11月19日至198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市公安局特警的年龄18至25周岁(1980年11月19日至198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报考临床医学、新闻宣传、计算机管理、医生、财会等职位的,两眼裸视力可放宽到4.5。体能测试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
    面向村干部选拔录用乡镇公务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要求在任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招考办法与报考程序
    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按职位招考录用,不实行录用资格制度。报考人员按照招考单位、职位的要求进行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村干部上网操作有困难的,可与当地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根据安排,集中上机操作。
    (一)注册及报名。2006年11月12日0:00--11月19日24:00,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gwy.zjrs.gov.cn),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单位、职位进行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16日、11月20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两次公布截止到前一日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
    (二)资格初审。11月20日0:00--11月22日24:00,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11月23日0:00--11月25日17:00,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26日12:00。
    (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11月27日9:00--12月5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浙江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5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该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2006年12月30日0:00--2007年1月6日24:00,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12日--11月19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2月4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7)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四、考试
    笔试。笔试时间为2007年1月7日一天。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农业农村工作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须加试《心理测评》,测评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标准,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3(市公安局特警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学校核发的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优秀村干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乡镇党委推荐书》(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报考机关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该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民警察的,在面试资格复审前须先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录用
    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级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报考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等规定执行。
    录用。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和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公示(从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的,同时在所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考的详细情况可查阅浙江人事编制网(http://gwy.zjrs.gov.cn)、中国杭州政府网(www.hangzhou.gov.cn)、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培训考试网(www.hzkp.com)、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 州 市 人 事 局
                            二ОО六年十一月八日
 

杭州市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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