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人 事 局 (通 知)
杭人办考〔2005〕71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主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5〕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日至28日进行,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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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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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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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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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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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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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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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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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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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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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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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范围、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人专〔2003〕50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涉及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三、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市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2月20至22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报考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件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5年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制合格证书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学历、学位和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申请免试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任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区、县(市)人事局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有关材料,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同时须将报考材料统一整理汇总,填写好汇总表(见附件4)和登记表(见附件5)于2005年12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报至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杭州文晖路97号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571-85456079;文件下载参见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 。
五、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用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目试卷卷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12元)收取。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九、准考证发放办法。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于2006年5月16日后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十、成绩公布。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培训考试网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报考过程中要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5、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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