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5〕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6月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级别和范围仍按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发〔2000〕123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时间一律计算至2006年底(见附件1)。
三、试题形式和答题要求。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网络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及要求。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全省布署,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不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2月15日至22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认真填写本人信息,信息必须真实和准确。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网络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准考证主证”,按要求分别贴好2005年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制合格证书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三张(其中一张用于“准考证主证”),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处签字。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于2005年12月20日至22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见附件2)。杭州市直属单位及无主管单位人员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进行现场确认。文件下载网址: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联系电话:0571-85456079。
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需提交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均贴有照片),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3、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再考的,只需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4、准备好需交纳的考试费用。
各区、县(市)人事局在办理报名确认时,请收下由考生在网上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和考生签字的“报名表”(贴有照片),同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收取考务费,并将签章后的“准考证主证”(在照片处盖骑缝章)退回给考生。
各区、县(市)人事局在确认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料的整理汇总,材料包括:
1、考生报名表;
2、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
3、报名登记表(见附件5)。
请各区、县(市)人事局将材料于2006年1月7日前报送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通过考试报名的考生于2006年6 月10 日至24日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并按“准考证副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主证”和“准考证副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69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10元)收取。
六、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我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前培训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底;教材征订时间定于2005年12月15日-2006年1月10日。培训报名及教材征订地点:杭州市技术监督培训服务中心(中山北路351号403室);联系电话:85173629 联系人:金先生、高先生。
八、成绩公布。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向网站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培训考试网址
www.ttt.gov.cn。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在报考过程中要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确认地点
3.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确认汇总表
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确认登记表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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